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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工会合法化与社团承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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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event | name = 1891年工会合法化与社团承认法 | image = | caption = | date = 1891年 | location = 青城、施塔尔贝格、霍恩施塔特、奥登海姆 | type = 共和初期社会法制事件 | cause = 颜色革命期间工人与市民都参与推翻帝制,若革命后完全排除工人,政权将立即失去正当性;各地工人组织已事实存在,政府若持续打压,只会逼其地下化与激进化 | result = 工会首次获得正式法律人格;共和国对劳工的承认完成了一半,但对劳工权力的恐惧也完整保留下来 | participants = 蓝慕山、赫塔・施奈德前期社会背景、莫里茨・霍夫曼 }} '''1891年工会合法化与社团承认法'''是颜色革命后第一共和国最具象征性的社会立法之一。它证明新共和国愿意承认劳工组织,但也暴露其改革仍有明显界限。 == 起因 == 第一共和国面临劳工正当性问题: * 颜色革命期间工人与市民都参与推翻帝制,若革命后完全排除工人,政权将立即失去正当性 * 各地工人组织已事实存在,政府若持续打压,只会逼其地下化与激进化 * 旧工商界担心工会干预企业经营与国家财政 == 经过 == === 前期 === 革命胜利后,各地工会要求把罢工权、社团登记与集体谈判写入法律。 === 中期 === 工商界与旧势力接受工会存在,但试图用登记、审查与警察监督限制其扩张。 === 转折 === 青城与施塔尔贝格先后出现大规模示威,使议会无法无限拖延。 === 高潮 === 法案最具争议之处在于工会是否可以跨省组织与政治募款,最后采取部分承认、部分限制的折衷。 === 收束 === 法律通过后,工会得以在地上运作,但真正力量仍须靠后续组织与群众动员累积。 == 结果 == === 直接结果 === 工会首次获得正式法律人格。 === 制度结果 === 共和国对劳工的承认完成了一半,但对劳工权力的恐惧也完整保留下来。 === 社会结果 === 工人运动从地下走向地上,但仍受诸多限制。 == 长期影响 == 1908年总罢工与1922年改制,都与1891年留下的半合法空间密切相关。它既为工人运动提供合法性,也为后来的激进化埋下伏笔。 == 关联人物 == * [[蓝慕山]] - 激进共和派报人,推动法案通过 * [[莫里茨・霍夫曼]] - 工商派议员,主张「承认但限制」 * [[赫塔・施奈德]] - 后期工会组织者,利用法律空间发展运动 == 参见 == * [[颜色革命]] * [[施塔尔贝格总罢工]] * [[蓝慕山]] * [[赫塔・施奈德]] * [[埃森兰历史]] {{埃森兰历史事件}} [[分类:埃森兰历史事件]] [[分类:第一共和国事件]] [[分类:社会法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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