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liament of Einsenland: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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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院为下院,议员总额 '''300 名''':含单一选区席位与全国比例代表席位,实行混合选举与「一制两票」(《选举法》第八章)。负责立法倡议、预算与国家重大人事同意权。
国民院为下院,议员总额 '''300 名''':含单一选区席位与全国比例代表席位,实行混合选举与「一制两票」(《选举法》第八章)。负责立法倡议、预算与国家重大人事同意权。


* '''会长''':[[Zhang Jianguo|张建国]](现任)
* '''会长''':[[张建国]](现任)


主要职权:通过法律、批准预算、对总理表示信任或提出建设性不信任案。若新任总理人选与总统不属同一政党,总统有权在任命前解散国民院(每届限一次,宪法第二十四条)。
主要职权:通过法律、批准预算、对总理表示信任或提出建设性不信任案。若新任总理人选与总统不属同一政党,总统有权在任命前解散国民院(每届限一次,宪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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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院为上院,代表八大省与首都圈的联邦利益,各省名额按宪法分配,总席位约 '''70'''(示例)。
地域院为上院,代表八大省与首都圈的联邦利益,各省名额按宪法分配,总席位约 '''70'''(示例)。


* '''会长''':[[Andrich Crifsons|安德里奇·克里夫森(Andrich Crifsons)]](现任)
* '''会长''':[[安德里奇・克里夫森]](现任)


地域院在涉及省权、财政划分与边界调整等事项上拥有特别同意权;宪法修正案需两院特定多数通过。
地域院在涉及省权、财政划分与边界调整等事项上拥有特别同意权;宪法修正案需两院特定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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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stitution of Einsenland]]
* [[Constitution of Einsenland]]
* [[Election Law of Einsenland|选举法]]
* [[Election Law of Einsenland|选举法]]
* [[Chau Kai On]]、[[Thilmann Ried]](国家行政首长)
* [[周启安]]、[[提勒曼・利德]](国家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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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二) 12:52的版本

联邦议会(Einsen:Bundesversammlung)是埃森兰共和国的立法机关,由国民院(Volksrat)与地域院(Landesrat)组成。会址位于青城联邦区。两院主持人职务在官方用语中统称会长(日常亦沿用「议长」俗称)。国民院议员任期五年,原则上与总统选举同届举行(宪法第二十条);选举细节见《选举法》

国民院

国民院为下院,议员总额 300 名:含单一选区席位与全国比例代表席位,实行混合选举与「一制两票」(《选举法》第八章)。负责立法倡议、预算与国家重大人事同意权。

主要职权:通过法律、批准预算、对总理表示信任或提出建设性不信任案。若新任总理人选与总统不属同一政党,总统有权在任命前解散国民院(每届限一次,宪法第二十四条)。

地域院

地域院为上院,代表八大省与首都圈的联邦利益,各省名额按宪法分配,总席位约 70(示例)。

地域院在涉及省权、财政划分与边界调整等事项上拥有特别同意权;宪法修正案需两院特定多数通过。

立法程序(概要)

  1. 法案由国民院议员、地域院议员、国民议会所属委员会或政府提出
  2. 涉及国安、国防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之法案优先提交地域院;涉及民生、教育、社会保障及财政预算之法案优先提交国民院(宪法第二十二条)
  3. 委员会审查与公开听证
  4. 两院分别通过;意见不一致时由调解委员会协商
  5. 涉及地方自治等事项须两院分别通过;普通法律案经协调不成的,国民院得以全体过半数再行通过(宪法第二十三条)
  6. 总统签署并公布于联邦法律公报
  7. 法律修正案在公布或公投前须经立法院进行文字校对与法理一致性审查(宪法第四十一条)

联邦大厦

联邦大厦建筑群位于青城共和国广场一侧,主建筑穹顶为首都天际线标志之一。

参见